「野性的呼喚」和「白牙」,傑克•倫敦Jack London(1876-1916)這兩本以狗為主角的小說,背景在冰天雪地的極北地區,因為尋找金礦或冒險而來到阿拉斯加的人們,一夕致富的美國夢與那時淘金潮的熱況,這些事件作者用擬人化寫法說主角的經歷,但兩書主角的遭遇卻截然不同,一是從文明世界脫離,走入荒野回應古老原始的天性,另一則是從野性馴化融入社會,這兩對照有如相反過程,生動直接的表達,動物粗獷原始,熱愛生命的力量。
1849年代出現的加州淘金潮California Gold Rush,舊金山金礦已於1890年代枯歇衰退,而1896年代克朗代克河發現新礦源,激起許多淘金客的前往加拿大育空地區,而巴克Buck更因此遭人誘拐(野性的呼喚),從溫暖的加州運送到阿拉斯加當雪橇犬,在,原以為會像許多南方狗一樣,適應不了極北的惡劣氣候,但巴克在棍棒與利牙之間存活下來,而且比其他同類更兇殘狡猾,不過仍是為人役使,運送源源不絕的貨物,長期奔跑下來雪橇狗們的體力也逐漸下滑,而被淘汱轉賣到其他人手上,這二男一女的淘金客不懂適時給予照料,反而使景況雪上加霜,隨著春天降臨,仍執意繼續在冰上前進,被過度壓榨巴克再也不肯移動半步,因為等待在愚蠢面前的就是死亡,約翰.桑頓在巴克萬念俱灰之際將他救下,再給予溫暖仁慈的愛撫,一人一狗毫不掩飾的情感,後半主人帶著巴克往更蠻荒偏僻的東部冒險,巴克強烈感受野性的呼喚,深埋在血骨裡原始的天性,時常獨自在森林野地遊蕩,可惜好景不長,主人不幸遇上印第安人偷襲,等到巴克回到營區時,看見得是被冰冷的屍體,憤怒悲切的巴克把仇人消滅得七零八落後,孤單地走入森林深處,在印第安部落裡留下有如惡魔的傳說,巴克縱然成為狼群之首,但每年仍回到那個山谷,悼念唯一的愛。
「白牙」的開頭很懸疑恐怖,甚至有點「突變第三型The thing」的味道,一隊運送棺材的行旅,發現冰天雪地裡有其他生物,狗群不斷失蹤,糧食也神祕減少,原來是一群飢餓的狼群在跟隨他們,帶頭的母狼更非常狡猾,步步逼近落單的男人。第二部則是母狼與狼群,追求者為了繁衍後代互相較勁鬥爭,才能獲母狼的青睬並且共同撫育幼狼。在一次次飢荒中,只剩下母狼與小灰狼倖存,有天遇上曾是母狼出身的印第安人部落,於是跟著他們生活,白牙尚未長大成人就與母親分開又被同類欺凌,這使白牙變得更孤獨陰沉,但野性裡仍帶一絲絲被馴化的忠實血統,所以白牙仍是效忠著舊主人,直到印第安人帶著白牙前往育空做買賣,被人用計出賣轉手到邪惡的史密斯手上,他把白牙訓練的更加凶猛殘暴,為得是滿足變態的快感,並且讓人觀賞與野獸博鬥,同樣在白牙和一隻鬥牛犬對持,面臨死亡的危脅時,一位年輕人救出並帶走白牙,終於從瘋狂邪惡的環境中脫離。往後的日子白牙漸漸被主人馴服,接受仁慈平等的對待,把他的忠誠一股腦獻給主人,又因為想表達愛意,但肉體卻辦不到而顯得彆扭。看到這裡又覺得白牙開始傲嬌了起來,甚至會因為主人沒回來而生相思病,最後死心塌地也要跟著主人,真是太萌了,雖然南方城市不見得最適合白牙,最後白牙還是和同類在一起,在溫暖的陽光下展開新生活。
當時看完覺得世界名著也有寫得那麼腐的作品,整個人都激動熱血了起來。強烈感受到作者根本無意省略,直接就用熱情奔放的字眼,在描述狗跟主人的互動時,覺得把狗寫得那麼帥勁,這樣好嗎?把狗跟主人寫得那麼有愛,這樣好嗎?「野性的呼喚」結局活脫脫是個淒美的悲劇,白牙回到南方後,那裡主人也不屬於他一個人,所以人獸戀是不會有好結果!這兩部有拍電影,分別是克拉克.蓋博Clark Gable和伊森霍克Ethan Hawke演的,挺有興趣去瞧一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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