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31日 星期日

《巴別塔之犬》封面果然誤很大

常在博客來閒晃瀏覽,當年(2006年)此書一直被編輯力推時,就注意到這本書了,正巧一位愛狗的朋友有買來看,故放入觀察名單中,結果過一陣子博客來又推出獨家限量典藏版,封面一換本人馬上訂購,到貨時愛不釋手(得意貌),整個讓我那朋友沮喪了一會。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,寶瓶文化出版的其他書,封面都覺得ok呀,不知此書封面(左)為啥失手,認為樹影很多餘,雖然書內的蘋果樹有所隱喻,但那樹影看不出來是蘋果樹吧,還有那詭異的粉紅色是怎麼回事,此書是偏神祕悚然的氛圍,粉紅色顯得不相配,不如單留下狗的側影,畢竟牠也是主角,有一版的設計也挺漂亮(中),手持面具在碎光樹影間,至少有隱喻女主角的職業和心境,最受好評該是此封面(右)。

「巴別塔之犬」開門見山就已知女主角從蘋果樹上墜落身亡,這類直接破題倒敘手法的運用,最重要的賣點是強而有力的懸念,能支持整部作品的架構,故此書的懸念就是,女主角到底是意外或自殺?使思念亡妻的丈夫進而探究她的死因,決定教導唯一的目擊者「蘿麗」開口說話,導引到人與犬類能否溝通,這也算是輔助的懸念,作者藉由描寫主角現在的場景,引發過去的回憶,故事穿插在過去與現在的時空,使文章一返三迴,謎底也逐漸揭露。因為大家捧很大,所以一拿到書就馬上翻看,而且壓下想跳讀結局的好奇心讀完此書。看完有感動一會,作者文筆真得不錯,充滿死亡、鬼魅、夢境和古老的傳說等,有把氣氛塑造出來,所以讀時滿入戲的,但冷靜後覺得這對夫妻不討人喜歡,太太會情緒失控,先生有點大男人主義,甚至偽善,開頭明明一口否認,太太有情緒低落或自殺的想法,結果最後才說有發生口角,吵架還吵很兇,雖然這是作者安排的伏筆,要一點一滴揭露隱藏的真相,所以讀者需依靠他的記憶,和他的觀點去看這件事,覺得有點被人誆。

人如何溝通是本書探討的議題,藉由主角的二任的婚姻生活,書裡先生總是用自已的觀點去愛去了解,直到妻子死後才發現兩人不同的想法。語言與文字雖都能傳遞思想意念,但一個是立即的隨機變化,另一個是能保留的組識架構。若平日交談沒有抄記或錄音,人也無法全都記下每天說的話,它就像記憶會被時間衝淡,都有可能騙人,因為人多少會選擇性地接收想知的訊息,所以總有人會錯意。文字白紙黑字寫下來,誤讀或解讀的可確性,不像口語表達,會讓人捉摸不定,而人與非同物種又如何溝通?這真是個大哉問,口語、身體語言、甚至心電感應說不定皆有可能,但重要的是要先有一份同理心,反看同件事的感受。(但很多人都忘了這東西,我也不例外)

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

《一直下雨的星期天》孤寂美好的遺憾 Il avait plu tout le dimanche

「我們所選擇並珍視的生命中的每一樣輕盈事物,不久就會顯現出它真實的重量,令人無法承受。或許,只有活潑靈動,才得以躲避這種判決」       
伊塔羅˙卡爾維諾/給下一輪太平盛世的備忘錄


Philippe Delerm的書台灣也出版了好幾本,可惜由不同出版社引進,水準風格當然就有所差異,本人龜毛又偏執,認定的書就是想好好收藏,當然也有例外,像 Jane Austen 的書,就故意買了六本不一樣的出版社,但是Philippe Delerm的書,因為不喜歡編排的水準挺難買下手,所以決定自已抄錄「第一口啤酒的滋味」、「一直下雨的星期天」、「迷走幸福回廊」和「脆弱」,費了好大的功夫和時間。《一直下雨的星期天》、《迷走幸福回廊》有點像半自傳體的小說,主角多是不起眼的中年男子,但他們心中仍有自已的堅持,《迷走幸福回廊》是在諾曼第小鎮的中學老師「斯巴斯典」,為了要抵抗一種輕微的不適,決定搭建一座「回廊」。「回廊(portique)」這個字裡含有「門 (porte)」的意思,代表通道。即使現在還不知此路通向何處,但隨著建造的工作,將慢慢理出頭緒,最後回廊還是倒塌了。而《一直下雨的星期天》是一個大城市與小人物的故事。Philippe Delerm筆下的主角「諸葛阿諾」以住在巴黎為傲,巴黎讓他感覺自己處在一切事物的中心。諸葛先生只是個收入中等的郵局辦事員,孤單一人、無風無雨地住在巴黎第18區,描寫他生活種種瑣事,像買手機、上美術館看展覽、抽小雪茄、看醫生、上館子吃飯、談了一場若有若無的戀愛,離開巴黎去北方旅行,又再回來巴黎,沒什麼長處,但特別會記東西「因為我事情常常回想不起來,所以我很會記住事情。」他愛巴黎,雖然孤獨寂寞但仍有種美好的遺憾。

書名跟內容沒啥關係,甚至沒有這場景,大概是想傳達一種微妙的惆悵吧。此書讀來時,真有種本人內心寫照的投射,相似度高達八成,私心覺得看完本書,就像看完自已的一生,甚至想乾脆也去考郵務人員算了,由於這種念頭太消極了,所以也不想四處推薦,但仍忍不住要說個好字。


再過幾天,天要下雪了。
我還記得去年這個時候,
我還記得我悲傷的坐在火爐邊,
那時候要是有人問我:「怎麼啦?」
我就會說:「讓我靜一靜,沒什麼。」

《第一口啤酒的滋味》微小平凡的愉悅 La première gorgèe de bière

菲立普.德朗Philippe Delerm (1950-)著作有《第一口啤酒的滋味》、《一直下雨的星期天》、《迷走幸福回廊》、《老鼠先生》、《瞥見幸福的顏色》,《胖胖戴樂瑪想飛》與妻合著 《脆弱》等作品。很喜歡此作者的筆調,他的文筆被喻成果醬體,不明白和果醬有和關連,若取其甜蜜甘美的形象,也怪怪的搭不上。倒認為作者由生活中取材,濾掉沉重的負荷,將雋永的韻味留住。依主題區分有三十四篇小品文,都是生活中的瑣事,細膩動人,或許是那樣的微不足道,但正是那輕盈愉悅的描寫,勾起心靈深處的小小美好。
描寫飲食:
「星期天早上的一盒蛋糕」、「紅磚道上的牛角麵包」、「香蕉船」、「阿拉伯香甜糕」、「來一杯波多酒」、「第一口啤酒的滋味」、「蘋果的味道」
描寫事件:
「展示架上的性感內衣」、「環法自由車賽」、「電影」、「早餐的報紙」、「風景玻璃球」、「阿嘉沙.克莉斯蒂的小說」、「口袋裡的小刀」、「秋天的毛線衫」、 「流動圖書車」、「星期天晚上」、「意外的邀請」、「氣霧劑吸入療法」、「凝然不動的花園」、「腳踏車磨電燈的噪音」、「深夜的高速公路」、「單車與自行車」、「蒙帕拿斯車站的電動步道」
描寫行為:
「在沙灘上看書」、「沉浸在萬花筒裡」、「浸濕了繩底帆布鞋」、「在電話亭裡打電話」、「在車上聽到一個新聞」、「滾木球的初學者」、「我們幾乎可以搬到室外去吃」、「採桑葚」、「幫忙剝青豆」、「在古老的火車上」

雖然作者文筆非常細膩,但這34篇文章,不是人人都接觸感受過或品嚐過,像在路上吃牛角麵包、滾木球、環法自由車賽,阿拉伯香甜糕、氣霧劑吸入療法、古老的火車等,這類純法式或老舊的事件,大概要到國外體驗,內容讀起來畢竟有點隔闔。可是一旦親身體會,就宛若作者所描寫的字句一般,細膩精巧、栩栩如真,例如 讀到「風景玻璃球」時,就想起小時候,常玩透明的風景玻璃球,將它翻來翻去,為的要看裡頭的亮片雪花,紛紛飄落在球內的小小世界裡,可惜現在不常看到了, 價格又昂貴,不然真想擁有一顆精巧的玻璃球。而個人特別認同的「深夜的高速公路」,讀此文章又會浮現小時候的那段記憶,全家一起開著夜車,在凌晨趕回南部,在靜夜中悄悄出發,夜已深沉人已入睡,上高速公路後,有一種安心感,大人們坐在前座低語談論,外面的燈光透進車內,忽明忽暗,就像航往未知的路上,但我和我姊坐在寬敞的後座,安穩地睡覺,在半睡半醒間,真一種永無止境的感受。

「這部車子很奇特,像我們很熟悉的普通小房子,又像一艘飛往恆星的星際戰艦….如果距離黎明還遠,也許更好。」

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

《沙羅沙》年少的漫畫敗家史

(↑這位大叔是哪位呀!?)來說說老掉牙的童年回憶錄了!! 第一本漫畫來得莫名奇妙,大約是在小文具店買了個福袋,好奇裡面不知裝什麼,回家打一開有點發囧,想像會有小玩具之類,結果就幾張小卡和一本黑漆漆的漫畫,而且不是全一冊,還是系列其中的一本,幾年後才知道那是CLAMP的《X》第4集,內容是有小小腐,可惜當時看得沒頭沒尾無法入戲,所以也就丟了。讓我真正出錢買的漫畫,則是高橋留美子的《亂馬1/2》,那時電視正在播卡通,頗喜歡變女變男的劇情,不過漫畫實在太多集,買到6、7集就不太想買了,反正電視上也有播,而且小孩子錢不多,頂多專心慢慢收藏一套漫畫。

從小是在親戚家,才算接觸到漫畫和言情小說,當時開始就偏掉了。表姊的房間放著幾本葉小嵐的小說,表哥的房間放了三四本漫畫,有沙羅沙、黃玉郎的天龍八部,還有一部紅樓夢,寒暑假住在他們家無所事事,就拿起來翻閱。回到台北後,有次在文具店閒晃,看到書櫃上竟有《沙羅沙》的漫畫,思索了幾天就決定掏錢買了,那時覺得這系列沒啥名氣,應該不會像七X珠、灌X高手之類出很多集,但一本一本的也出了17本,買到最後連文具店老板,都會幫我留意了。當在表哥家看《沙羅沙》第一集時,就隱約覺得不太對勁,又自覺是不是想太多了。作者雖然打著少年漫畫光明正大的招牌,內容人物算ok,即使本人不太喜好小動物,但仍在內容設定之間嗅到了一絲腐味!?所以這才是讓我下手的重要原因,漫畫就是要非腐不買而且要美形,不然租來看看就行了,重點那時好像才小學(還是國一)吧?就踏上了不歸路,其實網路上也不少人說這套漫畫很腐,所以不是自己想太多。一整部情來情去的漫畫,難怪最後連載是被腰斬草草結束,而這作者應該算一套(?)作家吧,之後的作品普普通通,後來也消聲匿跡了,但是《沙羅沙》仍是我重要的童年回憶呀。

《沙羅沙》是淺美裕子在《週刊少年Jump》1996年到1998年連載。講述主角「岩瀨健人」,在上學途中被一頭野狗搶去便當,而此狗正是名偵探「半野 Wild Half」,主角發現這名野狗「沙羅沙」擁有說話的能力,為了要幫助刑警的哥哥「岩瀨壽人」,兩人合作調查案件,更得知沙羅沙還擁有變身成人類樣貌的祕密,而催動變身的因素要依靠-飼主與動物間的情,感情愈深,能力愈大,之後兩人遇見了許多其他的獸人族….。沙羅沙的原型是來自作者養的狗「金姆」,內容設定走溫馨搞笑路線,但最後偏掉成傲嬌肉麻的路線。全書中的反派「葛城志弩」,沙羅沙前飼主「葛城三月」之兄,戲份少得可憐,剛開始幾集還走在復仇的主線上,但慢摱地腐味也出來了,出現許多身材很好的獸人族(都有六塊肌)來搶戲,而且主人與獸人族幾乎都是同性的設定,只要主人在危險之中,獸人族就能變身,而高興時也可以變身,所以第4集而已,沙羅沙跟阿健彼此確定感情後,走向小兩口甜蜜路線,沙羅沙也從傲嬌轉變成忠犬了,開始大放閃光。第7集出現搶戲的配角獸醫「烏丸薰」,外形神似沙羅沙的前飼主,也是哥哥岩瀨壽人的高中同學,他和銀星之間的羈絆,帶出了獸人族的祕密,飼主與寵物間的情,會引發獸人族潛藏的怪物,進而吃掉主人,第9集終於解決掉狼人危機,而銀星也回到烏丸薰身邊,這一對老夫老妻閃光放的比阿健和跟沙羅沙還嚴重。第10集又來一隻自認為是人類的獸人族「田中吉康」登場,走的是可愛花美男路線,還愛上了同班女同學,也暗示人與獸人族之間並非不可能結合(?)。個人認為第12集「想分享的寶物」,沙羅沙整個跳到阿健身上撒嬌那幕很甜蜜,第13集阿健身上的情晶石,又引來完全狼人的覬覦,劇情開始走火入魔了,第14集阿健跟沙羅沙來到北海道,遇見長得很像沙羅沙的烏爾夫Wolf,是天生的狼人,為人亦正亦邪,在尋找著「高橋」,第15、16、17集作者宣布要結束連載了,但是戲份都還在阿部祥平(高橋)和烏爾夫、烏丸薰和銀星身上打轉,真是搶戲的配角呀,雖然阿健和沙羅沙暫時被拆散,兩人跑出來幽會那段,還真閃的可以,整天情來情去的,看久了也肉麻。最後一集大反派葛城志弩才再度出現,結果結局草草了事看了挺傻眼,但不然是要怎樣的結局呢。其實作者風格本不擅長復仇路線啦,適合是溫馨小品的故事,有幾篇就覺得滿不錯的。到最後哥哥怕狗的祕密,還是賣關子沒說出來,除了曖味的腐味之外,正常愛情的配對,個人是沒啥感想,因為書中出現的女性角色,雖然畫得可愛,但一點女人味也沒有(?),最大的收獲大概是書中有很多傲嬌屬性的角色吧,像沙羅沙、哥哥和王牙等..看得挺歡樂,所以本人傲嬌控是從這裡開始的也。

(換了台詞還是萌,那隻尾巴好可愛!)

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

《男孩別哭 Boys Don't Cry(1999)》Brandon的未境之路

 在看完「男孩別哭」後,感到了非常的震驚,片中主角Brandon Teena(Teena Brandon)是位不願認同自己性別的女孩,他總以男人的身份出現,且悠然活在其中,但因同性戀的身份備受歧視,因而離開美國中部內布拉斯加州(Nebraska)的林肯市,到不過兩個多小時車程的弗爾市(Falls City)中,結識了未婚媽媽Candace,John、Tom和女友Lana。Brandon認為這裡是他永遠的依歸,一直不願回到林肯市,然而在片中,小鎮的景色呈現蒼涼的感覺,有一幕他們在霧夜的公路上被警車追逐,Brandon聽從John的指示,駛向碎石小路,眼前是完全的黑暗,彷彿是駛向無止境的黑暗世界。這一群年輕人對於環境感到煩悶無聊,沒有目標的活著,年輕的生命困在絕望的未來裡,Lana與Brandon發展出愛情,但Brandon真正身份遭到揭穿,Lana卻不以為意肯接受他,且計畫私奔追求希望的未來。覺深受背叛的John卻與Tom強暴Brandon,Brandon曾去尋求法律的庇護,但執法人員不積極理會並冷嘲熱諷,最後John和Tom在Lana面前,槍殺Brandon和Candace。

Brandon過世時才21歲,如此年輕的生命遭到扼殺,即使John和Tom也值得討論,是什麼遭遇使他們無法容忍異已的性格。在片中在開始便覺得有些沉重抑鬱,在酒吧裡醉生夢死、打架鬧事,看不見光明爽朗的鏡頭,背景色彩映襯出Brandon與Lana之間溫柔至極的情感,與他們理想燦爛的未來。就劇情上來說,本片雖以同志為議題,可是一旦貼上標籤,就會給人先入為主的印象,且本片重點不是同性戀情,倘若Brandon一開始就以女人的身份結識Lana、John和Tom一干人等,Lana是否仍會愛上他呢? John和Tom仍會感到受背叛而槍殺他嗎?身為女人而靈魂卻是男人的Brandon,渴望的是外界給他的眼光是平等,而不是帶有異樣的眼光。

又是把高中時寫得感想翻出來,重看覺得真淩亂,不得不修改一下,再來發表新感想,此片為一部根據1993年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,其實不過17年前,美國中部內布拉斯加州(Nebraska),就在「神祕肌膚」的堪薩斯州上方,而Hilary Swank飾片中的主角Brandon,正是來自林肯市,從小就得在外打拼,我還看過她演的「新小子難纏」也,當她以「男孩別哭」拿下奧斯卡最佳女主角獎時,窮得幾乎一貧如洗,總之美國小鎮比起大城市也是有很多問題的,例本片有「吊死同性戀」之稱的弗爾市(Falls City),還有更恐怖危險的「德州電鋸殺人狂」(揍),似乎都出於集體意識做祟,片中看到明顯的男性主權強勢,當弱勢女性相互扶持更激怒他們,還用相當白描的方法把欺淩的過程呈現出來,看了確實頗沉重,Brandon只是個想追求愛情的傻子,當他找到了真愛,夢想踏上未知的旅程,卻被扼殺,他選擇了一條未能走完的路。

2010年1月17日 星期日

《神秘肌膚 Mysterious skin(2004)》行星軌跡的交會

雖然電影的議題十分沉重,但仍要膚淺地說拍得真好看,美的如此唯美過火,《攣生卡度》的吉他手與哈洛巴德,共同製作的電影原聲帶也同樣空靈輕盈。當一部講述童年傷痛的回憶,導演葛瑞格荒木Gregg Araki舉重若輕地給予微微撫慰,才能中和掉黑暗的劇情。內容大要是開始於1981年,位於美國中心堪薩斯州的Hutchinson小鎮,那年夏天8歲的Nell(Joseph Gordon-Levitt飾演)和Brian(Brady Corbet飾演)小學時在同個棒球隊,10年後Brian是個純樸乖巧的大男孩,在家鄉的社區大學學習,著迷於UFO和外星人體驗,而Nell是個俊俏放縱的男妓,青梅竹馬Wendy和同性戀好友Eric夢想要到大城市紐約,而Brian卻找上了Nell…之後與Eric成為好友。



電影開始的視角是從上往下,掉落繽紛的餅乾雨。8歲那年對於Nell,是他最甜美快樂的回憶,從天撒落的彩色餅乾,像雨打落又狼藉滿地。Nell是個早熟的孩子,戀童癖教練帶給他的就是滿滿的肉慾,填補了亦父亦兄的形象,甚至讓Nell對他使用拳交,就像黑洞一樣吞沒他,使長大後Nell無法忘記那次的體驗,而成為黑洞般的引力場,吸陷身邊的人事物。這群小鎮青年想離開他們口中-荒漠無趣又破爛的鎮子,不耐煩待在平凡的家鄉,但那時的紐約更像個大黑洞,吞陷更多人事物,治安不算安寧,形形色色的嫖客,有的變態瘋狂,一不小心就會遍體鱗傷。就在十年後的聖誕節,兩人潛入空無一人的教練家,講述當年的回憶,不過什麼也改變不了。美國地區廣大,每次看到以平凡的小鎮為主題的電影,就會想起「神祕肌膚」,廣大的地平線,卻是沉悶空曠的氣氛,而只能仰看上天,希冀著天穹外是不是有UFO或是美好國度,Nell雖然是個像行星般的存在,仍受自身的軌道運行,當他與Brian重會後,知道兩個人因同件事,連命運也改變了,但無能為力只能仰看上天。

不太正經的結尾(如下)


















 片尾的戲很壓軸,因為這部片還真像「危險情人」雙主角線並行,吊人胃口到結尾才重會,雖說大半場Joseph Gordon-Levitt削瘦孱弱的身形挺誘人,但我覺得抱小熊娃娃的Brian有點犯規,頭還這麼自然地靠上去,而且哭得很用力很入戲,散發出一股惹人憐愛的脆弱,讓我差點想歪到天邊,其實本來就偏掉了,結尾搭配俯看視角和Sigur Rós的配樂,空靈縹緲地帶來一絲慰憐。

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

《玫瑰的名字》中世紀版的偽福爾摩斯

玫瑰的名字,作者安伯托.艾可(Umberto Eco 1932-),聽到這本書的書名時,第一個想到的是,大概是本文藝愛情之類的小說吧!那時看的是舊版,封面又畫了一個女人的肖像,很難不讓人想到這方面。當翻開書本的同時,又想著書名為什麼要叫作玫瑰的名字?有了這個問題後,便想快知道答案,就一頁頁地看了下去,這並不是一本愛情小說,也和女人無關,它是描敘發生在中世紀修道院的謀殺。表面上看來,玫瑰的名字是個中世紀的偵探小說,但它也不同於一般的偵探故事,裡面所寫的內容更包含了十四世紀時的教會傳統世界,除去歐洲中世紀宗教政治神學哲學歷史背景,這個看不懂卻占極大比例的”背景題材”,只當成一本偵探小說看的話,「修道院的謀殺案」這名字,可能比較讓人明白書的內容。但是玫瑰的名字並不全然無意義的,它源自中世紀時用來表明,字彙含有無限力量的措詞,宣稱只要有玫瑰這個名稱,玫瑰便是存在的,即使沒有人見過玫瑰,或是玫瑰從不存在過,這聽起來好像有弔詭,但這也說明文字所蘊含的力量。

通常看一本書前,會先把導讀、序文掃看過一遍,因為在序文中,常會描述整個的故事大要,也會解釋在某些段落及背後所代表的意義,也了解作者及這本書的背景。雖然有些人會略過不看,覺得會爆雷劇透,但本人常常很快忘記人名(外國人名真得挺難記的),就算我已看過序文再看文本時,仍會忘掉一大半內容,看到關鍵字才會猛然想起。這本以十四世紀為背景的著作內,故事的主角威廉(William of Baskerville)是個英國的聖芳濟修士,以精妙的推論而聞名,原型出自「巴斯克維爾獵犬」的福爾摩斯。他的同伴埃森(Adson of Melk)是個見習僧,則是跟隨在福爾摩斯身邊的華生,也是本書的敘述者。在教會紛亂的時代,他們兩人一起旅行,一場異教徒的審判,使整個時期籠罩在一層黑暗而脅迫的陰影,埃森寫下他與他的導師威廉,在義大利北部一所修道院發生的事。這所修道院以豐富的書籍聞名,圖書室收藏的神聖及世俗書籍,也是全世界知識的象徵,然而這所圖書室自有防禦,如它所貯存的真理一樣難以測量,如它所保有虛妄一樣欺人。世俗人的誘惑是通姦,神職者渴想的是財富,僧侶夢寐以求的卻是知識。知識就是力量,全書的祕密是一本神祕的手稿,為了一本被禁的書,修道院裡的手抄本裝繪員、翻譯、植物園學者、圖書室管理人和他的助手,一個接一個的發現死在院裡。而那本被禁的書是亞里斯多德失落已久的詩論續集,上冊探論了悲劇的本質,下冊所探論的應是喜劇,討論笑的主題,在老式的修道制下,修道士是不淮笑的,因為聖經中的耶穌一次都沒有笑過。說實在的,若不是這次的寒假的作業,是不會去主動借這本書來看,平常我只會借有興趣看的書,若是沒有興趣的書,根本不會去碰,而知道這本書的內容是本偵探小說後,鬆了一口氣,心想著還不算太枯橾。作者描寫故事中的種種細節,像是書中人物的外貌,動作等的細微之處,建築物及其中的內部結構、修道院的石雕等裝飾,在描述推理的過程時,書中的人物間的互動,也描寫的細膩合理。書中也提到當時教會世界的混亂紛爭,西歐中世紀宗教政治神學哲學歷史背景。以相當篇幅描寫教會會議和聖芳濟修會的改革。看到了這一堆的人名,教派名字等等,讓我有想棄書而逃的衝動,但是看都看了,又不想半途而廢,只好硬著頭皮看下去。由於忍不住先去翻閱後面的書頁,知道了兇手是一個眼盲的老修士時,又好奇想一個老人又是瞎子。如何能做這樣的行為,便還是從接續之前的地方看起。最後謀殺者坦承罪行時,他的動機源於一個詩學和哲學上的問題,他變態地愛他的真理,因此為了摧毀虛妄便做得出任何事情,全書以修道院為起,也以修道院做終結。在西方世界,宗教的力量影響到各個層面,而西方的歷史也是一部宗教史,中世紀的修士為了傳教等因素,努力地學習知識,研習技藝,都是為了他們所信仰的真理━━上帝。他們可以為了上帝去幫助人民,也可以去焚燒所有的異教徒、一切的異端。西方人對於宗教之狂熱,是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,這麼狹隘觀念,真的是一個願意犧牲奉獻、悲天憫人的宗教。因為他們相信著自已的上帝,肯為自已的上帝做任何事,但是他們心中的上帝,其是也就是自已的化身。

這是大一的讀書心得,翻出來重看覺得一堆廢話好多錯字,當時老師特別指定此書要全班交一份心得出來,但那時根本懶得翻這類書籍,不過仍灌水湊到字數交上去,老師應該看得很無言吧,我想要再等十年吧,才會看得懂這本書,而且序文寫的根本在誆人,雖然作者是想向福(腐)爾摩斯致敬,是腐在哪?套著修道院的謀殺案框架,但滿滿地討論宗教、神學、基督和真理的辯論,看得頭昏腦脹,可惜功力太淺無法體會,而且老實說以腐之視角來看,也只在開頭出現描寫僧侶男男之間的情慾,看了大半本書後,對於一句很有畫面感的句子印象深刻,最後幾章時見習僧埃森的夢境中,「貝藍格把每個人的僧衣拉向上,不管男人或女人,親吻他們的肛門。」,這句話有語病呀,書中說貝藍格是個gay,而且修道院跑出女人,還穿著僧衣挺不可思議,不過這是個夢而已。「舔屁眼」的劇情(羞),第一次在文學名著裡看到,還吃了不少驚,當時接觸的BL漫畫小說口味還滿清淡,不像現在重口味,像修道院、監獄、軍營和男校本就常出現同性戀行為,現想起來還真是大驚小怪了。

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

《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》與《杜連魁》之五


《杜連魁》的作者王大閎本行是建築師,理所當然不可不提台北城,是怎樣的樣貌,當最先移民來台北是在艋舺、大稻埕及台北城落腳,1945年二戰後結束後,國民政府來台,視台北市為中華民國於台灣的國家首都,沿用日治時期的都市計劃並向東發展,1970年代的台北高度發展,書中有幾棟建築出自王大閎的設計,有《淡水高爾夫球俱樂部(1963)》、《外交部辦公室(1972)》、中山國家畫廊《國父紀念館(1972)》、鴻霖藝廊《鴻霖大廈(1972)》這些建築物的詳細資料可參閱《王大閎: 永恆的建築詩人》及《久違了:王大閎》。筆者把那些上流社會的宅邸,安置在仁愛路上、敦化南路上,這二條林蔭大道是松山機場直抵總統府必經之路,故象徵當時最上等的地段,已是在偏東的區域。淡水河道淤塞後,倚靠航運發展的西區經濟逐漸衰退,而飲食娛樂等民生產業仍舊發達,但是現在的萬華、圓環和西門町已比不上膨勃熱鬧的東區。倫敦以方位的畫分,分成好幾區,最繁榮精華的區域是西區,雖然倫敦不靠海,但因泰晤士河由東向西地流向內陸,使《東區East End》聚集了大量貧民與外來移民客,《格雷的畫像》的上流階級,大多在倫敦《梅菲爾區Mayfair》,這一塊也就是《西區West End》靠近白金漢宮。不過Dorian Gray經常喬裝化名,跑去東區碼頭一帶鬼混,港口人來人往的繁忙產生了商機,周圍容著藏汙納垢、不三不四的場所,應因水手海員們而生的特種營業特別發達。至今未曾出過國,當然也沒去過倫敦,故不多做談論。但是城市就是反映了市民,城市的外貌皆因環境和人為產生,倫敦之所以叫作「霧都」,是受大量燃燒煤炭的空氣汙加上氣候。其實城市就像是Dorian Gray的畫像,畫像反映Dorian Gray的靈魂,有如畫家把Image投射到畫布上,建築師地是把Image反映在建築上,嫌棄大環境的不好,正是厭惡自身投射在城市的觀感。

「每個人都可以在杜利安.格雷身上自已的罪愆。至於格雷的罪愆是什麼則無人知曉,犯了那些罪愆的人自可發現」

解決慾望也是最直接反映人性,曾去過基隆,繁忙的港口,張吐著世界各地的貨物,路上經常可見各國海員行走,人聲鼎沸的廟口夜市,滿足口腹之慾,而在幽暗不起眼的陋屋裡,隱晦地發出脂紅色的燈光,市容說不上乾淨好看,但那裡的風貌非常奇特。若我自已私心的偏見,絕對是喜愛老舊的基隆甚至萬華,乍看之下雖然荒漠卻有一種野性、古老的生命力,而討厭新潮時尚的東區,連《杜連魁》描寫1970年代,預言30年後的台北,可能都已改變了,以台灣來說人人都是移民客,來到這土地上繁衍的後人,不像國外依然有世襲的貴族之類,這年頭總統都能成階下因,拿家世出身大做文章的,根本就是裝模作樣,所謂的階級身份可能都金錢堆出來的媒體吹捧出來的,上流社會之於我們的差別,只不過在於錢多錢少,我們動輒砸下大筆金錢購買名牌、名車或豪宅,再不然跟隨潮流的尖端打扮成美美的正妹型男,看起來很美但是能維持多久? 當人們嫌惡環境的醜陋,嚮往其他美麗的城市時,只看到外在而忽略了隱藏的醜惡,故追隨模仿,卻忘記在黑暗中發出的幽光。

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

《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》與《杜連魁》之四


這本書讀起來,遣詞用句非常堆砌,尤其會用大量的形容句,雖然這正是此書的特點,但也是最惹人心煩的一點。在人物塑造時,作者常會順便描寫外貌衣著等簡介,故整理一下本書人物關係與對照圖,主角Dorian Gray原著中是「象牙和玫瑰花瓣做成的美少年,微翹的紅唇,率直的藍色眼珠,捲曲的金髮…」而《杜連魁》只用「貌比潘安,儀表超凡,丰姿秀美,有種迷人的媚色…」,而其他角色像Lord Henry「棕色的八字鬍,高挑優雅、橄欖色的浪漫面龐,低沉慵懶的聲音,蒼白如花一般的手,彎彎的深色眉毛,瑪瑙般的棕色眼珠..」王爾德用形容字眼可能比主角還多,《杜連魁》只用了「青年紳士」一句就帶過了,可能覺得都是黑頭髮、黑眼珠和黃皮膚,沒啥好描述的,所以王大閎在這方面省略了不少形容詞。在交代場景時,原著描寫地非常細緻繁複,而王大閎用較精簡的句子取代原著中絢麗的辭藻,讀起來會較簡潔流暢,畢竟語言和文句的使用風格,會和人與時間的改變而不盡相同。

維多利亞時代的王爾德,特別講究衣著外貌的形象,以奇特浪漫的裝著和機智的談吐出名,就像書中的亨利勛爵一樣,使他在上流社會的社交場合上頗受歡迎,但在他遇到道格拉斯勛爵-一個宛如Dorian Gray的真實人物後,他不由自主地和畫家巴瑟一樣,迷戀年輕俊美的納西瑟斯,基本上遇到納西瑟斯的人都沒啥好下場,據說王爾德應出版商要求,勉強把幾處隱含同性戀意涵的地方做修改,不過讀起來還是很明顯呀,難怪此書會被當成控造王爾德的證物,Dorian Gray、Lord Henry和Basil Hallward這三個人之間的爭風吃醋滿值得一看。

「….那麼等你乾了以後,我會為你上漆、裝框,再送你回家。然後你想對你自已怎麼樣都無所謂。」
「我們走吧!杜利安,你跟我一起。對不起了,巴瑟,馬車只容得下兩個人,你就搭另一輛小馬車跟著吧。」
第一句是在調情吧!?還有Lord Henry完全不顧朋友道義,說話開門見山,明擺著一腳把你踢開,佔了上風還笑著跟你做朋友,這招真絕,難怪Basil Hallward很黯然地默默退出,Dorian Gray喜新厭舊也太明顯了,只見新人笑不見舊人哭,只在有困難時才想到舊人

「巴瑟,我們倆是朋友,而且會是永遠的朋友」
「你有亨利呀。」巴瑟鬱鬱地說。
「亨利!」杜利安大叫,並發出一陣笑聲:「亨利老是在白天說一些不可思議的話,在晚上做一些難以置信的事…但假如我遇上麻煩,我想我還是不會找亨利,我寧可找你的,巴瑟。」
「你會再當我的模特兒嗎?」
「不可能」

這擺明是「有事鐘無豔,無事夏迎春」前一句講得掏心掏肺,結果下一句馬上拒絕,還說得那麼好聽,而且什麼是「在晚上做一些難以置信的事」???之後老常和Lord Henry混在一起,還結伴旅遊,膩都膩不過,怪不得Lord Henry的老婆最後跟人跑了,不過早在開場就已分出勝敗了,Basil Hallward完全不是對手,另外還有一小段總覺有所隱射,但也可能是想太多了。

「一會兒,蜜蜂飛走了。他看到蜜蜂爬進牽牛花的紫色喇叭花管中,那朵花似乎抖了一下,然後緩緩地前後晃動。」
「不久,他見那蜜蜂飛走,投進一朵芙蓉花心裡。那花顫抖了一下,便緩緩地搖動了起來」

這段《杜連魁》繹寫得比較文雅,令人睱想也。

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

《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》與《杜連魁》之三

在《杜連魁》中,令人感趣的是開場的改變,原著的一開頭是在Basil Hallward的畫室裡閒談,而《杜連魁》開場加了一段吳騰開車耍帥的段落,書中也引渡了幾款名貴的跑車,更張顯杜連魁貴族氣派的生活,當然也有作者私心愛好的介紹。王大閎在劍橋,原先是唸機械,也對汽車相當有興趣「汽車是一件多麼沒有詩意的機械,而它起名叫「銀幽靈」或是「幻影」,它便成為一件藝術品……」
「若一輛汽車的引擎和車身設計的精美,它就成為一件活動的雕刻-一件藝術品…把車子視為一件雕刻品來製造,我們這時代的生活只注重一面而忽略了精神那面,但我認為優秀的物質文明無法與精神分離,因為美就是一種精神上的需要….」
書中共出現幾款汽車:
德姆勒Daimler
馬力強大、銀色的外型,吳騰的轎車,經常用作代步工具。「德姆勒Daimler」是一家英國汽車生產商,創辦的Gottlieb Daimler德國人,日後與Benz合併為「Daimler-Benz」,又改成「Mercedes-Benz」作為汽車名稱,原英國車廠仍使用「Daimler」的廠牌。所以吳騰的車應該不是「Daimler-Benz」,而是原英國車廠的「Daimler」,他也不適合開賓士這麼穩重、商人氣息的車款,其實汽車我也不太熟,一開始以為他開的是「Daimler-Benz」賓士(汗),完全不知道英國還有家「德姆勒Daimler」。
註:《杜連魁》問世八、九年後(約1985年),王大閎所描述的『德姆勒』轎車,才初次被引介到台灣。

佛拉利Ferrari
大紅色的名貴跑車,杜連魁20歲左右的代步工具,曾駕車載著貴婦經過榮星花園。義大利汽車生產商,以高性能跑車知名,現由「飛雅特Flat」汽車集團擁有。一想到紅色,就是熱情的代表,尤其是像杜連魁20歲時,純真率直、青春貌美的時候,用這款車來代步是最適合不過的了,在書中還出現一段「香車美人」的劇情,原著是寫在倫敦的海德公園,駕著馬車載兩名貴婦兜風。《杜連魁》改成一名,因為跑車通常也只有兩個座位,空間有限。

銀幽靈Silver Wraith or Silver Shadow
白色高貴的外型,杜連魁中年新買的車,經常使用的代步工具,配有司機專門駕駛。英國汽車「勞斯萊斯Rolls-Royce」在二戰後推出的系列,現「勞斯萊斯Rolls-Royce」的商標已歸「寶馬BMW」汽車所擁有,但飛天女神的車標,仍是勞斯萊斯最尊貴的象徵。杜連魁這款最常出現的名車,雖然是「銀幽靈Silver Wraith」系列,但它生產年代是1946-1959年左右,若是從杜連魁開場約1970年到30年後的場景,應該會比較可能是買「銀幻影Silver Shadow」系列的車款,不過小說也不必太吹毛求玼,兩款都是很好看的名車。

馬賽拉蒂Maserati
杜連魁中年買的跑車,「馬賽拉蒂Maserati」是義大利賽車與跑車生產商,三叉戟的的車標,現也是由「飛雅特Flat」汽車集團擁有。在書中只出現過二次,第一次是出現在,杜連魁20歲多時留意過,不過書中寫的是「汽車代理商寄來的目錄,翻開看到一輛英國馬賽拉蒂跑車的圖片,到濃厚的興趣,雖然他的費拉利十分名貴,他仍想再買一更新的跑車。」,但是此車為義大利的知名的汽車品牌,寫成英國,應該是筆誤。第二次是在最後一夜獨自駕駛回家,因為漂亮的外觀引人路人的議論。可見此車非常搶眼,但書裡沒有提到它的顏色,不容易去想像,有些可惜。

林肯Lincoln
無名氏開著黑色的林肯轎車,在榮星花園時擋住薛氏兄妹的視線。「林肯Lincoln」是「福特Ford」汽車旗下的高級品牌,也是美國總統的專車,但「福特Ford」汽車創立了T型車生產線設計,使得汽車能壓低成本,讓更多人擁有,美國地大物廣,汽車更是必備的代步工具,美國汽車給人的印象,就是前後車身特別大,尺寸超長,比其他追求流線型設計的汽車不同,車體都方方正正的,大概是更好生產吧。

(圖片來源:維基百科,僅供參考)

《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》與《杜連魁》之二

書裡場景之比較,一項項拆開來看,愈是窺其中一二,先照書中事件發生的順序,對照兩本書的不同,紅色字體是有差異的部分,有些微不足道,有些令人玩味,雖是如此大體上情節符合原著,但仍有許多細節能看出種種不同之處。

基本上書裡主角Dorian Gray出場約20歲,在畫室遇到Lord Henry "Harry" Wotton受其影響,Basil Hallward完成一幅畫像,過了一段時間後,結識Sibyl Vane墜入愛情,但後又無情地拋棄她,導致她自盡,而此時畫像也慢慢改變,Dorian Gray把畫藏在自宅,並過著極端享樂,著迷於種種精緻的珍品。「多年後」一直保持青春的面貌並流傳種種傳聞,畫家Basil Hallward來訪Dorian Gray但看到畫像的改變被刺死,之後Dorian Gray雖然毀滅痕跡,但一直抑鬱不樂,夜晚喬裝到不三不四的場所解悶,卻遇上James Vane要為姊報仇,使計脫逃後提心吊膽怕人來尋仇,在一次狩獵中意外射死James Vane,知道祕密的人都已死去,又再度去看畫中人的面貌但變得更加醜怪,終於Dorian Gray刺進了畫像,也刺死了自已,畫像又變回當年20歲的容貌。當年我也忘了是在哪看到這結局,總覺得有股淡淡的幸福感(?),可能是因為Dorian Gray最美好燦爛的容貌仍是沒有改變,只是轉移到畫像了,而他也不枉過了一趟享樂的人生,很美滿呀(?),反正簡而言之就是,在說這類納西瑟斯Narcissus般的人物,除了自戀自溺以外,順便再讓一些人沒好下場的故事。

從下圖的時間順序表「多年後」的改變,原著只寫18年後,但王大閎改動了一些時間,不知是節奏太快還是怎樣,變成約30年之後,覺得有點久,這點其實想不透為何如此。在原著中Lord Henry "Harry"借了「那本黃色書籍」給Dorian Gray,在《杜連魁》改成杜連魁送了「德雷爾的小說"亞歷山大四重奏"」給吳騰,英國作家Lawrence Durrell(1912-1990)的The Alexandeia Quartet,作者生於印度,用異國情調和薩德侯爵的筆觸,表達小說的主題包含了性愛、色慾和二十世紀的頹廢,把原著裡影響甚深的黃色書籍刪除,畢竟很難再移花接木到,另一本不存在的書,讓情節更流暢,而且好像沒有中文版也(汗!),讓人想看都看不到,當然英文夠好的人就會去看原文書,誰管你有沒有中文版看呀。另外還有在Dorian Gray沉迷於宗教儀式,收集種種珍品,《杜連魁》也刪除掉宗教儀式的那段,可能是讓台灣人迷戀天主教儀式很怪吧,改成佛教的話豈不是要去當和尚了,怎麼改都不恰當。據說王爾德本身對宗教儀式十分著迷,臨死前更改信天主教,而王大閎好像是虔誠的基督徒,也可是是出於宗教考量而做修改吧,本人對這兩種宗教不熟也無意深入探究,《杜連魁》中倒是多了一段與吳騰結伴去歐美旅遊,飛往美國紐約參觀的劇情,這是原著中沒寫到的,原著只寫與亨利勛爵去阿爾及爾、特魯維和歐洲旅遊,並未寫有去美國,王爾德在1882年到美國巡迴演講大受歡迎,不過在書裡的美國總是以幽默嘲諷的口吻提及。王大閎經歷過歐洲與美國的教育及生活,也借由《杜連魁》表達對於美國的看法
「…美國雖有歐洲文化的背景,而美國本身的文化到底是粗俗的,最可悲的是我們排斥了自已優秀的文化,而吸收的卻是西方最粗劣的物質文明。」

(左為簡略順序,右為詳細版)

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

《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》與《杜連魁》之一

《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》翻拍過滿多版本,記得2005年、2009年又被搬上銀幕了,但現在以手邊的《格雷的畫像》台灣商務與《杜連魁》九歌比較分析,王爾德Oscar Wilde(1854-1900)的《格雷的畫像》的靈感,根據「托爾金的袍子」文中說,1887年來自加拿大畫家Frances Richards為王爾德畫過肖像,當畫完成時,王爾德心有所感,而1889年美國書商J.M. Stoddart 宴請了許多文人,其中有王爾德與柯南.道爾,並催生出兩部代表作《格雷的畫像》與《四的記號》,1891年《格雷的畫像》正式出版後,王爾德結識了道格拉斯勛爵-小名Bosie,之後的王爾德命運就像,書裡為杜利安.格雷神魂顛倒的畫家,最後終在1900年死於法國。王爾德出身於愛爾蘭都柏林,父親是個外科醫生,母親是一位詩人與作家,在都柏林三一學院畢業後,獲得獎學金,於1874年進入牛津大學莫德林學院學習。書中角杜利安.格雷過著英倫貴族上層階級,享樂主義的生活,並使許多人沈淪無法自拔,書裡放浪形骸的描寫、明顯的同性戀隱射和文藻華麗堆砌,充滿獨一無二的風格。

在《格雷的畫像》的序文中,王爾德寫下”書無所謂道德不道德,書只有寫得好,或是寫得不好”如此而已。給當時19世紀末斯維多利亞時代,崇尚道德和禮貌的學者當頭棒喝,英國在工業革命後社會開始轉變,那時期充斥各種矛盾的事件,故許多看法都不能再以原來舊社會的價值觀看待。那時王爾德同期的作家有柯南.、道爾、狄更斯、蕭伯納、史蒂文生和亨利.詹姆斯,他們的作品都是研究當時社會的借鏡,最近還有莎拉.華特絲的維多利亞三部曲,描寫英國下層階級的女同性戀小說,都相當好看,不禁令人感嘆,那真是個最美好的時代,也是最壞的時代,還是一個又腐又萌的時代。

若僅此而已也就罷了,20世紀現代建築師王大閎(1918-)譯寫《格雷的畫像》為《杜連魁》1977年出版,改動了時間、地點和人物場景到台北市,有些人認這是個預言,形容台北未來的改變,但王大閎本人的用意「當初我翻譯改寫 《杜連魁》,最大的目的是為了改進我的中文能力。我自十二歲長期滯留海外,這段期間使用母語的機會並不多。回台後,我想藉著寫小文和翻譯,提昇中文能力。 挑選《杜連魁》還有個用意,希望年輕人讀了這本書有所感觸,富貴如浮雲,切勿過份重視物質,做人但求中庸就好。建築與文學都是建築師的觸角,像柯比意,既是建築師也是畫家。」

而王大閎二十六歲前都在歐美環境中學習,就讀於英國劍橋大學,原主修機械後來改為建築系。畢業後到美國哈佛大學建築研究所,師從現代建築大師葛羅培斯與密斯.凡.德羅,是台灣早期現代建築的代表人。單從若從作者本身的背景來看,一個牛津一個劍橋,都是英國歷史悠久的大學,王大閎的《銀色的月球》,Evelyn Waugh的小說「Brideshead Revisited」還有E.M.Forster 的「Maurice」都寫了不少這兩間大學的校園,其實本人是個英國控,比較在意這類的雞毛蒜皮的題材。王大閎出身於也算當年台北的上層階級,父親王寵惠是中華民國第一任外交總長及司法院長,與蔣宋孔陳四大家族世交,由於家學淵源又受過歐美教育,王大閎花了近十年繹寫,可說是力求完美,將場景轉移到1970年代的台北,讀起來倒是異常巧妙,小小一個台北,曾與倫敦相提並論過,2010年再回頭品讀《杜連魁》中的台北場景,又讓我想起白先勇的《孽子》,兩者時代同樣在1970年左右,一個描寫台北上層階級的享樂,另一個記述社會底層男同性戀的小說,互相拼湊起老台北的印象。

2010年1月1日 星期五

《陰翳禮讚&銀色的月球》外貌之於封面,內涵之於??


《陰翳禮讚》是2007年臉譜出版,作者谷崎潤一郎(1886-1965)日本著名的小說家,代表作有《春琴抄》、《細雪》,被日本文學界推崇為經典的唯美派大師(東方王爾德?)。在日本「唯美」又被譯成「耽美」就是腐人界中的最高精神,不過我沒看過他的作品,純粹只是喜愛陰翳,自小雙眼畏強光,喜歡陰天大過晴天,此書收錄了陰翳禮讚、說懶惰 、戀愛與色情、厭客、 旅行的種種、廁所的種種,這些散文抒發了作者對生活情趣、美學的看法,相當細膩精緻,讀起來也不沉重。


《銀色的月球》王大閎著,2008年通俗社出版,出自1997年由蕭梅女士編著的《王大閎作品集》,此為王大閎先生的散文、隨筆、短篇故事與譯作,書名來自他最意的作品「登月紀念碑」,原是送給美國慶祝登月成功,但因中美斷交而未能興建,所以王大閎是個月亮控,本人也喜歡月亮,故一發行就買了,內有「自述」、「友誼」、「建築」、「穹蒼」、「談論」、「飲食」、與「筆記」,文章風格就跟王大閎的建築一樣簡約樸實。

此二本都是在博客來訂購,在拿到書時不由得先讚賞一下,封面編排都令人喜愛,銀色的月球還得過2009「封面設計」及「整體美術與裝幀設計獎」,雖然不知道哪是啥獎,但此二本書剛好都是王志弘的封面設計。銀色的月球連側邊也以黑色為底,外觀只有一銀一墨色的球形象徵月的陰晴虧蝕,這種設計手法確實讓人想一探究竟,而陰翳禮讚卻是以白色做基底,只放上書名及文案介紹,沒有多餘的裝飾,較喜歡此設計,多半是因為本人是白色控,尤其是米白色,純白反倒沒有如此喜愛,米白色的書封,內頁也乾乾淨淨、非常樸素,做得如此素白(或是簡單)的書還滿少見的,一黑一白,而二書內容隱隱呼應。在黑暗中的月球,散發皎潔的光芒,使夜晚不再令人恐懼,而與光明對立而生的陰影,離不開光亮,在幽暗之中的微光,更能顯出陰翳的美感,此乃光線的層次感,故黑與白豈不是最簡單詩意的對照。陰翳禮讚我買得是2007版,現在臉譜2009年又出版,新設計的封面也是用黑色當底,經過查證是同一人設計的,但覺得沒有第一版的好(畢竟已經有了一個黑底的銀色月球,再同一招就弱了),可能是書變厚了,排版也改過,雖然有人可能覺得全黑的才好,但畢竟要有光,才會體會出介於黑暗與光明之間的陰翳,聽說簡體版設計也挺不錯,可見買書還是要多比較碰運氣,雖說老在意封面好看很流於膚淺,但人本性就是如此呀。。

《莎樂美Salomé》Fin De Siecle的耽溺


王爾德Oscar Wilde(1854-1900),據說是愛爾蘭人,可是很多人把他當成英國人,以機智的談吐,恃才傲物、特立獨行的風格聞名,被視為19世紀後期英國唯美主義的代表人物,但因與道格拉斯勛爵交往,使得王爾德成為因「同性戀」罪名入獄,之後自我放逐於法國,死後葬在巴黎拉謝斯神父墓園。著有四部諷刺喜劇《溫夫人的扇子》《不可兒戲》)《理想丈夫》《微不足道的女人》,還有應該都讀過的《快樂王子》,這都還算牛刀小試,要論起耽腐自溺應該是《莎樂美Salomé》和《格雷的畫像》,莎樂美內容是說因為先知施洗者約翰拒絕了莎樂美的愛,使莎樂美故意為繼父希律王演出七層紗舞後,向希律王要求要約翰的頭,當希律王下令把施洗約翰的頭呈獻在她面前時,莎樂美卻吻著約翰的頭,這使希律王十分震怒,並下令把莎樂美同樣地砍頭。王爾德以法文寫成改編的劇本,由道格拉斯勛爵翻譯成英文,畢亞茲萊Aubrey Beardsley繪製插圖,天呀真是華麗的金三角,讀莎樂美不得不看Aubrey Beardsley的插圖,雖然王爾德並不喜歡,而對此劇的印象有來自勞勃阿特曼所拍的「藏錯屍體殺錯人Cookie's Fortune」,劇中小鎮的鎮民為教會排演,戲碼正是莎樂美,由茱莉安摩爾扮演莎樂美,雖然那戲有點像惡搞,不過仍可一看。莎樂美這個偏執變態的公主,故意跳「七重紗」之舞引誘自已的繼父希律王,只為了要吻約翰的頭,這對人性、慾望赤裸裸地表達來的故事,在王爾德的詮譯下,每個人物都像在自言自語地訴說,而聽不進旁人的話,也就是自溺在自已的世界裡,最後走向滅亡,或是說已得到他想要的了。

以「世紀末Fin De Siecle」頹廢華麗風格著名是奧地利分離派畫家,克林姆Gustav Klimt(1862-1918),「世紀末」屬於終結,也屬於開端,就像盛開的花朵逐漸凋零,不由自主地耽溺又憂恐於其中,使有人頹物喪志的危險,而且加上本人有點消極灰暗,故下意識保持距離以留住最美好的時光。

《天使墜落的城市》Fin De Siecle的耽溺

對威尼斯的印象就是總有一天會被水淹沒的城市,而威尼斯至今仍存在那片瀉湖中,然籠上一層陰影,覺得那是座即將死亡的城市。大學剛好上過一位留學義大利老師的課,第一堂課就是拿出「流動的威尼斯色彩」及「看不見的城市」二本書,經常大談特談,之後更是常聽到許多關於義大利的人事物,免不了的也引起好奇心。威尼斯崛於8世紀的威尼斯共和國直到1797年拿破崙征服歐洲,稱威尼斯為「歐洲最美的客廳」也結束共和國的統治。那些曾經盛況一時的城市相同有過朝花夕拾,亞得里亞海的潮汐及它不斷下沉的命運,使威尼斯最獨一無二的城市,這個與水共存的城市,也像水一樣高深莫測。

《天使墜落的城市》的作者John Berendt曾寫了《善惡花園》台灣商務,1999,約翰.伯蘭特/著,于而彥/譯,這二本書相隔數年之久,曾有人說多數導演一輩子只拍一部電影,其他作品不過都只是為第一部電影下註腳…此話也挺適合用在這二本書上的,雖然一本是談美國南方古城沙凡納,此書《天使墜落的城市》是水都威尼斯,書的引子用鳳凰歌劇院(La Fenice Opera House)失火事件(1996)。作者以訪客的模式,從發生火災,來到威尼斯落腳,探尋鳳凰歌劇院失火之謎,再側寫道地的威尼斯人的看法,上從貴族名流、騷人墨客、藝術家到市井小民、走卒攤販等,就像在聽威尼斯的傳聞逸事一樣,以鳳凰歌劇院為主軸,再橫跨現在與過去的威尼斯,書寫他們口中的威尼斯,而非外來過客對威尼斯的印象。這種寫法較能使讀者代入書中情境,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去過或了解威尼斯,我認為比起有深度也有厚度的珍.里斯Jan Morris寫的威尼斯,作者寫法就像八卦記者差不多,但是有涵養的記者(其實他本來就是),上本「善惡花園」也是用類似的手法寫成,只不過他拿的引子是同性戀槍殺案件,比較假道學的人可能就不喜歡吧,此書以小段的故事組成,但又隱隱相連呼應,會來得容易上手(?),只在後半段出現同性戀的威尼斯詩人自殺案件,當作奇聞異談。

威尼斯給人的印象究竟為何,許多文人一而再,再而三地把威尼斯寫入書中,托瑪斯.曼Thomas Mann/魂斷威尼斯,亨利.詹姆斯Henry James/鴿之翼,艾弗林.渥夫Evelyn Waugh..這串名單還能再開下去,珍.里斯Jan Morris寫得威尼斯也不是不好看,只是非常縝密深厚,常常讀一讀就zzz,另外還有卡爾維諾的看不見的城市,以馬可波羅向忽必烈講述所見到和遊覽的城市,每一個都像是威尼斯,此二書私以為不可不讀,只是趣味性沒像《天使墜落的城市》來的高而已。另一章威尼斯與世紀末Fin De Siecle應該沒啥關係,只不過覺得都有種華麗、怪誕且頹廢的感覺。



下邊為簡體版背景是聖馬可大教堂加上嘉年華面具,空洞的眼睛彷彿無言地嘲諷著人們,上邊是時報版的也是在聖馬可廣場的大鐘樓,及好像在拍戲的天使、主教跟 士兵,是滿符合書名,不過《天使墜落的城市》的含意,其實有嘲諷的意味,所以一個捉其形,一個寓於意,而這二版是少數覺得都滿好看的封面。

《紀念》這個moment!

09到10年的這個moment!,可曾想到小林村民靜靜地躺下的那一刻,來得無聲無息!!跨年的意義還不如用來紀念八八水災的災民們!!